‹ 空邮的使用 (13.76) 董事的联络资料 (13.77-13.78) › 13.76 如本章规定在香港的任何人士将任何物件送交香港以外地方的人士,或香港以外地方的人士将物件送交在香港的人士,如采用实物或印刷本送交,有关物件须尽可能以空邮付寄,或采用其他不致较空邮为慢的服务送交。 ‹ 空邮的使用 (13.76) 董事的联络资料 (13.77-13.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