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8

如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订立的贷款协议包括一项条件,对任何控股股东施加特定履行的责任(如要求在发行人股本中所占的持股量须维持在某特定最低水准),而违反该责任将导致违反贷款协议,且所涉及的贷款又对发行人的业务运作影响重大,则发行人必须在合理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公布以下资料:

(1) 可能受该违约影响的融资安排的总额;
 
(2) 该融资安排的有效期;及
 
(3) 对任何控股股东所施加的须特定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