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次修订

更新日期:  31/08/2009
关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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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次修订

 
敬启者﹕

《创业板上市规则》各项修订
 
谨附上《创业板上市规则》重印各页。重印各页涉及的规则修订内容,包括有关正式重新更改「披露易」电子登载系统的营运时间以配合中止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修订,以及有关执行《2008年综合谘询文件》事宜15的自行建造资产的建议的修订,同时也涉及改正较早前的印刷漏误。

存档指示亦同时附上。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6.18(3)(a)条已作修订,正式重新更改「披露易」电子登载系统就发布大部分公告而言的营运时间,使其能够配合今年3月23日中止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后的交易时间。

自行建造的资产

《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有关须予公布交易的规则已作修订,凡发行人进行一连串交易以兴建、发展或翻新作为在日常业务中自用的资产时,若要引用合并计算规定的唯一原因是该一连串交易构成一较大资产的各个部分,则合并计算的规则将不适用。此项修订乃执行《2008年综合谘询文件》事宜15的建议,有关谘询总结已于今年7月刊发。

生效

各项修订将自2009 年9月1日起生效。

按此浏览有关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修订。

按此浏览有关自行建造的资产的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谨启

200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