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次修订
更新日期: 20/05/2011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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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二次修订
除权交易与股东批准
我们对《上市规则》作出以下修订:
- 以防止股份在未经股东批准前进行除权买卖。
- 记录日期须设定为股东批准日之后至少第三个营业日(即至少提供一个交易日作附权买卖)。
- 至少要有一个最后的附权交易日在股东大会之后。
- 建议中的修订将适用于所有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有条件权益。
生效
修订自2011年6月20日起生效。
请按此浏览有关除权交易与股东批准的《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太平绅士 谨启
201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