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37A [已删除] 25.39 [已删除] › 25.38 中国发行人须在香港委任一名或以上的收款代理人,负责收取中国发行人就其在GEM上市的证券宣布的股息以及应付的其他款项,由他代该等证券持有人保管该等款项,以待支付予该等持有人。 ‹ 25.37A [已删除] 25.39 [已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