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3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22年01月01日 至 2023年11月2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年度账目必须由声誉良好的执业会计师(无论是个别人士、事务所或公司)审计;该执业会计师(无论是个别人士、事务所或公司)亦必须独立于发行人,且独立程度须等同《公司条例》对核数师所要求的水平及符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发出的有关独立性规定所要求的程度,并须为:
(1) | 符合《专业会计师条例》规定出任公司核数师的资格及《财务汇报局条例》定义之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或 |
(2) | 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定义为该发行人的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海外执业会计师事务所。 |
附注: | 就海外发行人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要求申请认可海外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本交易所可按《财务汇报局条例》第20ZF(2)(a)条,向该海外发行人提供一项不反对陈述,以供其委任海外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为该发行人进行公众利益实体项目(见《GEM上市规则》第7.02(1)条附注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