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1

上市发行人必须就持续关连交易订立全年上限(「上限」)。该上限必须:

(1) 以币值表示;
 
(2) 参照根据上市发行人集团已刊发资料中的以往交易及数据厘定。如上市发行人以往不曾进行该等交易,则须根据合理的假设订立上限;及
 
(3) (如有关交易须经股东批准)取得股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