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A.69
关连交易的通函必须:
(1) |
清楚及充分解释通函涉及的主旨事项,并说明有关交易对上市发行人集团的利弊; |
(2) |
(若切实可行)载列有关的数字估算; |
(3) |
载有全部所需资料,让上市发行人股东可作出有适当根据的决定;及 |
(4) | 加入标题,以强调文件的重要性,并建议股东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合适的独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