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

本章列明股本证券上市须符合的基本条件。除非另有说明,此等条件适用于每一种上市方式,并且适用于新申请人及上市发行人。海外发行人及中国发行人须符合的其他条件,分别载于《GEM上市规则》第二十四二十五章。发行人务须注意:

(1) 此等规定并非涵盖一切情况,本交易所可就个别情况增订附加的规定;及
 
(2) 本交易所对接纳或拒绝上市申请保留绝对酌情决定权,而即使申请人符合有关条件,亦不一定保证其适合上市。
 
因此,本交易所鼓励准发行人(特别是新申请人)应及早向本交易所寻求就上市发行的建议是否符合要求的非正式及保密的指引。

附注: 如有疑问,在可行情况下该由其保荐人向上市科提出,惟倘发行人毋须聘用(或在其他情况下并无聘用)保荐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