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7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8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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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GEM上市委员会或GEM上市(覆核)委员对下列任何事宜作出的任何决定而言,上市上诉委员会将作为覆核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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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新申请人— 不适合上市 如GEM上市委员会经覆核上市科早前的决定后,仍拒绝新申请人,而所仅持的理由是新申请人或其业务不适合上市,新申请人有权进一步将上市申请提交GEM上市上诉委员会作最后覆核。上市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将是最终裁决,对新申请人具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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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已于2007年1月1日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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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拒绝监察主任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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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拒绝复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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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拒绝停牌或指令复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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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取消上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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