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2[已删除] 3.34[已删除] › 3.33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9年07月05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第三名委员将于上市上诉委员会须覆核GEM上市委员会的决定时由上市上诉委员会主席甄选及邀请加入上市上诉委员会,但一俟上市上诉委员会就有关事宜作出决定或该委员请辞后(以较早者为准),该委员即不再为委员。第三名委员应为交易及结算所董事会董事,但不得为交易及结算所行政总裁。 ‹ 3.32[已删除] 3.34[已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