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B.14

任何就上市科、上市委员会或(就根据《上市规则》第2B.16(7)条进行的覆核而言)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视属何情况而定)提出覆核要求的人士,在根据《上市规则》第2B.08条提交覆核要求后,须就每次覆核要求向本交易所缴交费用港币6万元,有关费用不可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