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次修订

关于《GEM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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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次修订

敬启者:

《GEM上市规则》各项修订

谨附上《GEM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重印各页载有实施2018年5月4日刊发的《有关上市发行人集资活动的谘询总结》所载建议而对《GEM上市规则》作出的修订条文。

《GEM上市规则》现修订如下:

(i) 具高度摊薄效应的集资活动

- 禁止所有(个别计算或12个月(滚动计算)期内合计)会令累计价值摊薄效应达25%或以上的供股、公开招股及特定授权配售,特殊情况(例如发行人出现财政困难)除外;
 
(ii) 供股及公开招股

- 规定所有公开招股须取得少数股东批准,除非有关新股是根据现有的一般性授权发行;
 
- 废除现时适用于关连人士担任供股或公开招股包销商的关连交易豁免;
 
- 规定发行人必须采用额外申请安排或补偿安排以处理在供股或公开招股中未被认购的股份;
 
- 当发行人在供股及公开招股中委聘包销商,该包销商必须为《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持牌人士以及独立于发行人及其关连人士。此外,在发行人提供未被认购股份的补偿安排及符合《上市规则》有关关连交易的规定的前提下,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也可担任包销商;
 
- 如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作出额外申请,且该等申请加上其按股权比例所应得证券大于发行规模,相关超出发行规模的额外申请将不予受理;
 
(iii) 使用一般性授权配售权证或可换股证券:

- 禁止使用一般性授权配售权证;
 
- 规定使用一般性授权配售可换股证券时,其初步换股价不得低于配售时股份市价;
 
(iv) 其他《上市规则》修订建议,旨在加强有关股本集资所得款项用途的披露,及对股份分拆及红股发行实施额外规定,以确保维持有秩序的证券交易市场。
 


生效

有关修订将于2018年7月3日生效 。

按此浏览有关《GEM上市规则》的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
戴林瀚 谨启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