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内的披露 足够的业务运作 › 18A.08 生物科技公司的中期(半年度)报告及年报内,必须载有报告所述期间进行的研发活动的详情,包括: (1) 各项开发中的核心产品在通往商业化过程中每个主要阶段的详情;并概述核心产品如开发成功,其实现商业化发展的预期时间表; (2) 其研发活动的开支概要;及 (3) 在显眼位置作出示警,声明核心产品最终不一定能够成功开发及营销。 注: 所披露详情应与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文件中按《上市规则》第18A.04及18A.05条所披露者一致。 ‹ 报告内的披露 足够的业务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