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资产支持的证券

    • 37.13

      本节载有适用于有资产支持的债务证券的额外规定。

    • 37.14

      有资产支持的证券若是以股本证券或预托证券支持:

      (a) 有关股本证券或预托证券须代表发行股本证券的公司之少数股东权益,并不得授予相关股本证券的法律或管理控制权;及
       
      (b) 有关证券必须是在本交易所或另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

    • 37.15

      有资产支持的证券若是以与股本证券相关的期权或换股权支持,则《上市规则》第37.18条适用于因行使相关期权或换股权而产生的证券。

    • 37.16

      须有受托人或适当的独立方代表有资产支持的证券持有人的权益,并有权查阅与该资产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