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披露责任 (31.04)

    • 31.04

      除一般须符合《GEM上市规则》的一切特定规定外,发行人必须遵守以下各项:

      (1) [已于2013年1月1日删除]
       
      (2) 在不影响第31.05条的情况下,若本交易所认为发行人的上市债务证券出现或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发行人经谘询本交易所后,必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公布避免其证券出现虚假市场所需的资料;

      注:  如发行人认为其上市债务证券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其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联络本交易所。
       
      (3) [已于2013年1月1日删除]
       
      (4) 如证券属担保证券,担保人必须立即公布可能对其履行债务证券责任的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任何资料。
       
      (5)
      (a) 若发行人须根据内幕消息条文披露内幕消息,其亦须同时公布有关资料。
       
      (b) 发行人在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向证监会提交豁免披露申请时,须同时将副本抄送本交易所;当获悉证监会的决定时,亦须及时将证监会的决定抄送本交易所。
       
      (6) 发行人及其董事在内幕消息公布前必须采取所有合理步骤确保消息绝对保密。
       
      (7) 发行人向外透露资料所采用的方式,不得导致任何人士或任何类别人士在证券交易上处于占优的地位。发行人公布资料的方式,亦不得导致其证券在本交易所的买卖价格不能反映现有的资料。
       
      (8) 发行人及其董事必须致力确保不会在一方没有掌握内幕消息而另一方则管有该等消息的情况下进行买卖。
       
      (9)
      (a) 如在发行人作出任何盈利预测期间:

      (i) 发生某些事件,而该等事件倘于编制盈利预测时知悉,会导致该项预测所根据的假设出现重大改变;或
       
      (ii) 如在发行人日常及一般业务以外的业务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并没如预期般在载有盈利预测的文件内披露,而此等盈利或亏损令该段期间的盈利大幅增加或减少,
       
      发行人必须及时公布有关事件及相关详情。在该公告中,发行人亦必须表明该等事件或活动对已作出的盈利预测可能产生的影响。
       
      (b) 发行人一旦获悉上述所产生或将会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很可能会令所得或将会获得的盈利大幅增加或减少后,即须公布《GEM上市规则》第31.04(9)(a)条所述的资料。
       
      附注:
      1 [已于2013年1月1日删除]
       
      2 [已于2013年1月1日删除]
       
      3 [已于2013年1月1日删除]
       
      4 [已于2013年1月1日删除]
       
      5 [已于2013年1月1日删除]
       
      6 [已于2013年1月1日删除]
       
      7 如发行人须通知其债务证券持有人或公众人士该等有关资料,则透过按《GEM上市规则》第31.03条公布资料即已履行有关责任。
       
      8 [已于2013年1月1日删除]
       
      9 [已于2013年1月1日删除]
       
      10 [已于2013年1月1日删除]
       
      11 [已于2013年1月1日删除]
       
      12 [已于2013年1月1日删除]
       
      13 [已于2013年1月1日删除]
       
      14 [已于2013年1月1日删除]
       
      15 [已于2013年1月1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