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查询的回应 (31.05-31.05A)
31.05
如本交易所就发行人上市债务证券的价格或成交量的异常波动、其证券可能出现虚假市场或任何其他问题向发行人查询,发行人须及时回应如下:
(1) 向本交易所提供及应本交易所要求公布其所知悉任何与查询事宜有关的资料,为市场提供信息或澄清情况;或
(2) 若(及仅若)发行人董事经作出在相关情况下有关发行人的合理查询后,并没有知悉有任何与其上市债务证券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的波动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事宜或发展,亦没有知悉为避免虚假市场所必需公布的资料,而且亦无任何须根据内幕消息条文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以及若本交易所要求,其须发出公告作出声明(见下文附注1)。
附注: 1 《GEM上市规则》第31.05(2)条所指的公告形式如下:
「本公告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要求作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司已知悉〔最近本公司的〔债务证券〕价格及╱或成交量上升╱下跌〕或〔本公司现提述联交所查询的事宜。〕本公司经作出在相关情况下有关本公司的合理查询后,确认并没有知悉〔导致价格及╱或成交量波动的任何原因〕,或任何必须公布以避免本公司证券出现虚假市场的资料,又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本公告乃承本公司之命而作出;本公司董事会各董事愿就本公告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
2 如内幕消息条文豁免披露某内幕消息,发行人毋须按《GEM上市规则》披露该内幕消息。
3 本交易所保留以下权利:如发行人未能及时根据《GEM上市规则》第31.05(1)或31.05(2)条的规定发表公告,本交易所有权指令该发行人的证券短暂停牌。 31.05A
若出现下列情况致令未能及时发出公告,发行人及╱或已发行债务证券的担保人必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申请短暂停牌或停牌,但这样并不影响本交易所可指令发行人的上市债务证券短暂停牌、停牌及恢复交易之权力:
(1) 发行人及╱或担保人握有根据第31.04(2)或(4)条必须披露的资料;或
(2) 发行人及╱或担保人合理地相信有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必须披露的内幕消息;或
(3) 若出现情况致使发行人及╱或担保人合理相信下述内幕消息的机密或已泄露或合理认为有关消息相当可能已泄露:
(a) 涉及向证监会申请豁免的内幕消息;或
(b) 属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内幕消息条文第307D(2)条须披露内幕消息的责任的任何例外情况。
注: 如内幕消息条文豁免披露某内幕消息,发行人及╱或担保人毋须按《GEM上市规则》披露该内幕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