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章 矿务公司

    • 30.01

      第十八章的规定适用于矿务公司有关债务证券的上市。第十八章不适用于国营机构发行的债务证券及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发行。

    • 30.02

      矿务公司如发行债务证券(非为可转换债务证券),毋须提供上市规则第18.10条所列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