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适用于中国发行人的规定

    • 25.37 [已删除]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 25.37A [已删除]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 25.38

      中国发行人须在香港委任一名或以上的收款代理人,负责收取中国发行人就其在GEM上市的证券宣布的股息以及应付的其他款项,由他代该等证券持有人保管该等款项,以待支付予该等持有人。

    • 25.39 [已删除]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 25.40 [已删除]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 25.41 [已删除]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 25.42 [已删除]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 25.43 [已删除]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