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四章 上市文件

    • 25.20

      下列修订条文及附加规定适用于上市文件的内容:
       

      (1)《GEM上市规则》附录D1AD1B所述的某几项资料或不适用。在此情况下,中国发行人应适当地修改有关项目,以提供同等的资料;
       
      (2)上市文件须载有中国发行人组织文件中所有会影响股东权利和保障及董事权力的条文摘要(使用或至少包括《GEM上市规则》附录D1A附件所规定的标题);
       
      (3)

      上市文件须载有有关的中国法律概述;及
       

      附注:在一般情况下,所概述的有关中国法律,料将包括下列事项:中国发行人的所得税与资本税、从给予股东的分派中扣减的税项(如有)、外汇管制或限制、公司法、证券法规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任何监管或限制中国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或其经营的主要行业的中国法律。
       
      (4)登载于本交易所网站及发行人本身网站的文件指《GEM上市规则》附录D1A第52段及附录D1B第42段所述的文件。如任何该等文件并无英文或中文文本,则须将经核证的英文或中文译本登载于本交易所网站及发行人本身网站。此外,在《GEM上市规则》第25.20(3)条适用的情况下,中国发行人必须于本交易所网站及发行人本身网站登载与适用的中国法律概述有关的任何法例或规例。在特殊情况下,本交易所可要求额外的文件,登载于本交易所网站及发行人本身网站。

       

    • 25.20A

      《GEM上市规则》第25.20(2)及(3)条并不适用于上市发行人发出的上市文件,但如上市文件涉及以介绍形式上市或根据《GEM上市规则》的规定被视作新上市者,则属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