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交易合并计算 (20.79-20.84)

    • 20.79

      如有连串关连交易全部在同一个12个月期内进行或完成,又或相关交易彼此有关连,本交易所会将该等交易合并计算,并视作一项交易处理。上市发行人须遵守适用于该等关连交易在合并后所属交易类别的关连交易规定。如关连交易属连串资产收购,而合并计算该等收购或会构成一项反收购行动,该合并计算期将会是24个月。

    • 20.80

      本交易所在决定是否将关连交易合并计算时,将会考虑的因素包括:

      (1) 该等交易是否为上市发行人集团与同一方进行,或与互相有关连的人士进行;
       
      (2) 该等交易是否涉及收购或出售某项资产的组成部分或某公司(或某公司集团)的证券或权益;或
       
      (3) 该等交易会否合共导致上市发行人集团大量参与一项新的业务。

    • 20.81

      本交易所可将所有与同一关连人士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合并计算。

    • 20.82

      如遇到下列情况,上市发行人必须在上市发行人集团签订任何关连交易前先行谘询本交易所:

      (1) 该交易及上市发行人集团在之前12个月内签订或完成的任何其他关连交易,存有《GEM规则》第20.80条所述的任何情况;或
       
      (2) 该交易及上市发行人集团所签订的任何其他交易,涉及在发行人的控制权(定义见《收购守则》)转手后的24个月内,向一名(或一组)取得上市发行人控制权的人士(或其任何联系人)收购资产。

    • 20.83

      上市发行人须提供交易详情予本交易所,让本交易所决定是否将交易合并计算。

    • 20.84

      即使上市发行人并没有事先谘询本交易所,本交易所仍可将上市发行人的关连交易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