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Exemptions)
20.71
关连交易规定的豁免适用于以下类别的交易:
(1) 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GEM规则》第20.74条);
(2) 财务资助(《GEM规则》第20.85至20.89条);
(3) 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发行新证券、或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GEM上市规则》第20.90及20.90B条);
(4) 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GEM规则》第20.91条);
(5) 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回购证券(《GEM规则》第20.92条);
(6) 董事的服务合约及保险(《GEM规则》第20.93及20.94条);
(7) 购买或出售消费品或消费服务(《GEM规则》第20.95条);
(8) 共用行政管理服务(《GEM规则》第20.96条);
(9) 与被动投资者的联系人进行交易(《GEM规则》第20.97及20.98条);及
(10) 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进行交易(《GEM规则》第20.99条)。 20.72
豁免大致分为两类:(1)全面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所有披露规定;及(2)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20.73
本交易所有权指明豁免不适用于个别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