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年上限 (20.51)

    • 20.51

      上市发行人必须就持续关连交易订立全年上限(「上限」)。该上限必须:

      (1) 以币值表示;
       
      (2) 参照根据上市发行人集团已刊发资料中的以往交易及数据厘定。如上市发行人以往不曾进行该等交易,则须根据合理的假设订立上限;及
       
      (3) (如有关交易须经股东批准)取得股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