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适用于中国发行人的规定

    • 19A.50 [已删除]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 19A.50A [已删除]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 19A.51

      中国发行人须在香港委任一名或以上的收款代理人,负责收取中国发行人就其在本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宣布的股息以及应付的其他款项,由他代该等证券持有人保管该等款项,以待支付予该等持有人。

    • 19A.52 [已删除]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 19A.53 [已删除]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 19A.54 [已删除]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 19A.55 [已删除]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 19A.56 [已删除]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