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于合资格估算师的额外规定 (18.23)

    • 18.23

      除《上市规则》第18.21(2)18.22条所载的规定外,合资格估算师必须:

      (1) 拥有至少10年一般矿业或石油(视何者适用而定) 的相关近期经验;
       
      (2) 拥有至少5年矿业或石油资产或证券(视何者适用而定) 评估及╱或估值的相关近期经验;及
       
      (3) 持有所有必需的许可证。
       
      注: 合资格人士的报告与估值报告可由同一名合资格人士进行,只要其亦是合资格估算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