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资源量及╱或储量的陈述

    • 数据呈示 (18.18)

      • 18.18

        矿业公司但凡在上市文件、合资格人士报告、估值报告或年报中呈列资源量及╱或储量的数据,必须以非技术人员亦能轻易明白的方式以表列呈示。所有假设必须清楚披露。陈述的内容应包括储藏量、吨位及品位的估算。

    • 证据基础 (18.19)

      • 18.19

        凡提及资源量及╱或储量的陈述,必须有下述资料作佐证:

        (1) 在任何新申请人上市文件或相关须予公布交易的通函内提述者,须有文件中必须收载的合资格人士报告的内容作佐证;及
         
        (2)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提述者,须最少有发行人的内部专家作证明。

    • 有关石油的合资格人士报告 (18.20)

      • 18.20

        由所有参与石油资源量及储量的勘探及╱或开采的矿业公司提交的合资格人士报告,必须载有《上市规则》附录D3所载的资料。

    • 合资格人士 (18.21-18.22)

      • 18.21

        合资格人士必须:

        (1) 在考虑中的矿化及矿床类型或者石油勘探类别、储量估算(视何者适用而定) 以及矿业公司正在进行的活动方面有至少五年相关经验;
         
        (2) 具有专业资格,并属相关「公认专业组织」一名声誉良好的成员;而其所属司法管辖区是本交易所认为其法定证券监管机构已与证监会订有令人满意的安排(形式可以是国际证监会组织的 《多边谅解备忘录》或本交易所接受的其他双边协议),可提供相互协助及交换信息,以执行及确保符合该司法管辖区及香港的法例及规定者;及
         
        (3) 对合资格人士报告承担全部责任。

      • 18.22

        合资格人士必须独立于矿业发行人、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顾问。具体来说,所聘任的合资格人士必须符合下述各项:

        (1) 在所汇报的资产中概无任何(现有或潜在的) 经济或实益权益;
         
        (2) 其酬金不得取决于合资格人士报告的结果;
         
        (3) (就个人而言) 不得是发行人或其任何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或联营公司的高级人员、雇员或拟聘任的高级人员;及
         
        (4) (就机构而言) 不得是发行人的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或联营公司。机构的合伙人及高级人员不得是发行人任何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或联营公司的现任或拟聘任的高级人员。

    • 适用于合资格估算师的额外规定 (18.23)

      • 18.23

        除《上市规则》第18.21(2)18.22条所载的规定外,合资格估算师必须:

        (1) 拥有至少10年一般矿业或石油(视何者适用而定) 的相关近期经验;
         
        (2) 拥有至少5年矿业或石油资产或证券(视何者适用而定) 评估及╱或估值的相关近期经验;及
         
        (3) 持有所有必需的许可证。
         
        注: 合资格人士的报告与估值报告可由同一名合资格人士进行,只要其亦是合资格估算师即可。

    • 合资格人士报告及估值报告的范围 (18.24)

      • 18.24

        合资格人士报告或估值报告必须符合《报告准则》(经本章修订),以及必须符合下述各项:

        (1) 以矿业公司或上市发行人为收件人;
         
        (2) 其有效日期(指合资格人士报告或估值报告内容有效的日期) 是在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刊发上市文件或相关须予公布交易通函日期之前不超过六个月;及
         
        (3) 说明在编制合资格人士报告或估值报告时选用了哪个《报告准则》,并阐释任何偏离相关《报告准则》的情况。

    • 免责声明及弥偿保证 (18.25-18.26)

      • 18.25

        合资格人士报告或估值报告可载有适用于某些不在合资格人士或合资格估算师专业范围而须倚赖其他专家意见编制的章节或题目的免责声明,但必不得载有任何应用于整份报告的免责声明。

      • 18.26

        合资格人士或合资格估算师必须在合资格人士报告或估值报告的显眼位置披露发行人所提供的所有弥偿保证的性质及详情。一般而言,就倚赖发行人及第三者专家所提供资料(如涉及合资格人士或合资格估算师专业范围以外的资料) 而作弥偿保证可以接受。对欺诈及严重疏忽的弥偿保证则一般不可接受。

    • 保荐人的责任 (18.27)

      • 18.27

        根据《上市规则》第三A章获委任为矿业公司新申请人的保荐人或由矿业公司新申请人委任的保荐人,必须确保任何合资格人士或合资格估算师均符合本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