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义与释义

    • 18.01

      在本章内,除另有说明或文义另有所指外:
       
      (1) 单数词语已包括众数,反之亦然;
       
      (2) 「矿物」一词包括固体燃料;及
       
      (3)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CIMVAL》」 指加拿大采矿、冶金及石油协会认可的《矿产估值标准及指引》(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for Valuation of Mineral Properties) (2003年2月最终版,不时予以修订)。
       
      「合资格估算师」
          (Competent Evaluator)

       
       指符合《上市规则》第18.23条规定可进行估值的合资格人士。
      「合资格人士」
      (Competent Person)

       
      指符合《上市规则》第18.2118.22条规定的人士。
      「合资格人士报告」
          (Competent Person's Report)

       
      指合资格人士就资源量及╱或储量编制的公开报告;有关报告符合第十八章第18.1818.33条规定及经本章修订的适用《报告准则》。
      「后备资源量」
          (Contingent Resources)

       
      指在某指定日期通过开发项目估算在已知储藏量中有潜力可采的石油藏量,但基于一项或多项潜在因素,现时仍非属商业可采。
      「可行性研究」
          (Feasibility Study)

       
      指就所选开发矿业项目的方法进行的全面设计及成本研究,基于切合实际而假设的地质、采矿、冶金、经济、营销、法律、环境、社会、政府、工程、营运及所有其他相关因素作出适当评估,所载详情足以证明报告当时有足够理由进行开采,所载各项因素亦足使财务机构有合理理据最后决定是否为有关开发项目提供融资。
       
      「控制资源量」
          (Indicated Resource)

       
      指矿产资源量中在吨位、体重、形状、物理特征、品位及矿物含量方面估算具有合理可信度水平的部分。
       
      「推断资源量」
          (Inferred Resource)
      指矿产资源量中在吨位、品位及矿物含量方面的估算属于低可信度水平的部分。它是根据地质证据、取样及尚未获得验证的假设的地质及╱或品位连续性推断出来的。
       
      「国际证监会组织的《多边谅解备忘录》」
          (IOSCO Multilateral MOU)

       
      指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于2002年5月签署的《关于谘询及合作以及分享信息的多边谅解备忘录》(不时予以修订)。
      「《JORC规则》」
          (JORC Code)
      指由联合可采储量委员会(Joint Ore Reserves Committee)刊发的《澳大利亚矿产勘探结果、矿产资源量及可采储量的报告规则》(Australasian Code for Reporting of Exploration Results,Mineral Resources and Ore Reserves)(2004年版,不时予以修订)。
       
      「主要业务」
          (Major Activity)
      指发行人及╱或其附属公司旗下占发行人及╱ 或其附属公司总资产、收入或营运开支25%或以上的业务,以发行人最近期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为准。
       
      「探明资源量」
          (Measured Resource)

       
      指矿产资源中在吨位、体重、形状、物理特征、品位及矿物含量方面的估算属于高可信度水平的部分。
       
      「矿业或石油资产」
          (Mineral or Petroleum Assets)

       
      指CIMVAL、《SAMVAL规则》或《VALMIN规则》所界定的矿业及╱或石油资产或对等词语。
       
      「矿业公司」
          (Mineral Company)
      指主要业务(不论直接或透过附属公司从事)为勘探及╱或开采天然资源的新申请人,或完成涉及收购矿业或石油资产的相关须予公布交易的上市发行人。
       
      「天然资源」
          (Natural Resources)

       
      指矿物及╱或石油。
      「净现值」
          (NPVs)

       
      指净现值 (net present values)。
       
      「《NI 43-101》」 亦即National Instrument 43-101,指《加拿大的矿产项目披露准则》(The (Canadian) Standards of Disclosure for Mineral Projects),包括Companion Policy 43-101(不时予以修订)。
       
      「石油」
          (Petroleum)

       
      指一个自然出现的、由处于气态、液态或固态的碳氢化合物组成的混合体(如《PRMS》所进一步界定)。
       
      「可能储量」
          (Possible Reserves)

       
      指根据地质和工程资料分析显示,可采机会较概略储量为低的石油藏量。
      「预可行性研究」
          (Pre-feasibility Study)
      指对达到已确定采矿方法(就地下采矿而言) 或矿坑设计(就露天矿坑而言) 以及定出矿产选冶加工的有效方法阶段的采矿项目进行的全面可行性研究;当中包括进行财务分析,而有关分析是根据切合实际假定或合理假设的技术、工程、法律、营运、经济、社会及环境因素,以及其他有关因素的评估而作出,从而使合资格人士可合理地厘定全部或部分矿产资源量是否可列作矿产储量。
       
      「《PRMS》」 指石油工程师学会(Society of Petroleum Engineers)、美国石油地质学家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Petroleum Geologists)、世界石油大会(World Petroleum Council)及石油估值工程师学会(Society of Petroleum Evaluation Engineers)于2007年3月刊发的石油资源管理制度(Petroleum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不时予以修订)。
       
      「概略储量」
          (Probable Reserves)
      (1) 就矿产而言,指控制资源量(或在某些情况下指探明资源量)中在经济上可开采的部份。
       
      (2) 就石油而言,指根据地质和工程资料分析显示,可采机会较证实储量为低但较可能储量为高的石油藏量。
       
      「推测资源量」
          (Prospective Resources)

       
      指在某指定日期在未发现的储藏量中有潜力可采的估算石油藏量。
      「证实储量」
          (Proved Reserves)
      (1) 就矿产而言,指探明矿产资源量中在经济上可开采的部分。
       
      (2) 就石油而言,指根据地质和工程资料分析,能以合理的确定性估算,在某指定日期以后,在指定经济条件、生产方法和政府法规下,从已知的油气层中可进行商业开采的那一部分石油藏量。
       
      「公认专业组织」
          (Recognised Professional Organisation)

       
      指采矿或石油业界的专业人士的自律监管组织; 该 组 织 按 个 别 人 士 的 学 历 和 经 验 招 收会 员, 要 求 会 员 遵 守 组 织 就 能 力 与 道 德 操守 所 定 的 专 业 守 则, 并 拥 有 采 取 纪 律 行 动的权力,包括有权暂停或开除会员的资格。
       
      「相关须予公布交易」
          (Relevant Notifiable Transaction)

       
      指构成主要交易、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极端交易及反收购行动的交易。
       
      「《报告准则》」
          (Reporting Standard)
      指那些为本交易所接纳的认可准则,包括:
       
      (1) 就 矿 产 资 源 量 及 储 量 而 言:《JORC规则》、《NI 43-101》及《SAMREC规则》;
       
      (2) 就石油资源量及储量而言:《PRMS》;及
       
      (3) 就估值而言:《CIMVAL》、《SAMVAL规则》及《VALMIN规则》。
       
      「储量」
          (Reserve)
      (1) 就矿产而言,指探明资源量及╱或控制资源量中在经济上可开采的部分,其中包括采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贫化和损失。对有关储量须已进行适当的评核(至少为预可行性研究)。矿产储量按低至高的可信度水平细分为概略储量及证实储量。
       
      注: 本章贯彻使用「矿产储量」(mineral Reserve),但《JORC规则》则是采用「可采储量」(ore reserve)。
       
      (2) 就石油而言,指在某指定日期以后,在指定条件下通过开发项目,从已知的储藏量中估计可进行商业开采的那一部分石油藏量。
       
      「资源量」
          (Resource)
      (1) 就矿产而言,指在地球的地壳内或地表积聚或存在,具内在经济价值,而形态、质量及数量足以令人相信存在最终可予开采以获得经济价值的合理前景的物质。矿产资源量的位置、数量、品位、地质特征及连续性可从具体的地质证据及知识中得知、估算或诠释。按照《JORC规则》的定义,矿产资源量按低至高的地质可信度水平分为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及探明资源量三类。
       
      (2) 就石油而言,指后备资源量及╱或推测资源量。
       
      「《SAMREC规则》」
          (SAMREC Code)
      指《南非的矿产勘探结果、矿产资源量及矿产储量报告规则》(The South African Code for the Reporting of Exploration Results, Mineral Resources and Mineral Reserves) (2007年版)(不时予以修订)。
       
      「《SAMVAL规则》」
          (SAMVAL Code)
      指《南非的矿业资产估值报告规则》(The South African Code for the Reporting of Mineral Asset Valuation) (2008年版)(不时予以修订) 。
       
      「概括研究」
          (Scoping Study)
      指对矿产项目的初步评估,包括评核矿产资源量的潜在经济价值。概括研究应包括基于据以确认资源量的数据而编制的预测生产计划及成本估算。
       
      「《VALMIN规则》」
          (VALMIN Code)
      指由澳大利亚采矿冶金学会(The Australasian Institute of Mining and Metallurgy) 、澳洲地质学家协(Australian Institute of Geoscientists)及矿业顾问组织(Mineral Industry Consultants Association)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 — VALMIN委员会编制的《对矿产和石油资产及证券进行技术评估与估值的独立专家报告的规则》(Code for the Technical Assessment and Valuation of Mineral and Petroleum Assets and Securities for Independent Expert Reports) (2005年版)(不时予以修订)。
       
      「估值报告」
          (Valuation Report)
      指由「合资格估算师」就矿产及石油资产编制的可予公开的估值报告;有关报告符合本章 (第18.34条) 的规定及经本章修订的适用《报告准则》。此报告或会成为「合资格人士」报告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