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交易变成关连交易 (14A.64-14A.65)

    • 14A.64

      如关连交易同时亦属一项须予公布的交易,上市发行人须同时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规定。

    • 14A.65

      如上市发行人就一项建议中的交易签订协议,而该项交易须事先在上市发行人的股东大会上取得股东批准,假若该项建议交易在得到股东批准前变成一项关连交易,上市发行人必须遵守关连交易规定。如上市发行人已向股东发出召开会议以通过该建议交易的通知,上市发行人必须刊登另一份公告及补充通函(见《上市规则》第14A.48条),披露该交易已变成一项关连交易以及不能参与表决的股东名单。该通函亦须载有在关连交易通函中须予以披露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