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第三方的交易

    • 共同持有的实体接受或提供财务资助 (20.24-20.25)

      • 20.24

        不论上市发行人集团向共同持有的实体提供财务资助,又或是接受共同持有的实体提供的财务资助,均属关连交易。

      • 20.25

        「共同持有的实体」指一家公司,其股东包括以下人士:

        (1) 上市发行人集团成员;及
         
        (2) 任何发行人层面的关连人士,而该(等)人士可在该公司股东大会上个别或共同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该10%水平不包括该(等)人士透过上市发行人持有的任何间接权益。

        图17  
         

    • 与第三方的其他交易 (20.26-20.28)

      • 20.26

        上市发行人集团向一名非关连人士购入某公司(「目标公司」)的权益,若目标公司的主要股东属以下人士,该项交易会构成一项关连交易:

        (1) 该主要股东现时是(或拟成为)一名控权人。「控权人」指上市发行人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控股股东;或
         
        (2) 该主要股东现时是(或因交易而将成为)一名控权人(或建议中的控权人)之联系人。
         
        注: 若交易涉及的资产占目标公司资产净值或资产总值90%或以上,购入目标公司的资产亦属一项关连交易。
         
        图18
         
         

      • 20.27

        本交易所或会将控权人及其联系人于目标公司的权益合并计算,以厘定他们合计后是否属目标公司的主要股东。

      • 20.28

        若控权人或其联系人,纯粹因为透过上市发行人集团持有目标公司的间接股权,而合计后属目标公司的主要股东,则《GEM规则》第20.26条不适用于上市发行人建议中的收购项目。

        图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