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核数师的年度审核 (14A.55-14A.59)

    • 14A.55

      上市发行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均须审核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并在年报中确认该等交易是否:

      (1) 在上市发行人集团的日常业务中订立;
       
      (2) 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及
       
      (3) 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上市发行人股东的整体利益。

    • 14A.56

      上市发行人必须每年委聘其核数师汇报持续关连交易。核数师须致函上市发行人董事会,确认有否注意到任何事情,可使他们认为有关持续关连交易:

      (1) 并未获上市发行人董事会批准;
       
      (2) 若交易涉及由上市发行人集团提供货品或服务,在各重大方面没有按照上市发行人集团的定价政策进行;
       
      (3) 在各重大方面没有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进行;及
       
      (4) 超逾上限。

    • 14A.57 [已删除]

      [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删除]

    • 14A.58

      上市发行人必须容许(并确保持续关连交易的对手方容许)核数师查核上述各方的账目记录,以便核数师就该等交易作出报告。

    • 14A.59

      如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或核数师未能按规定确认有关事宜,上市发行人必须尽快通知本交易所及刊登公告。本交易所或要求上市发行人重新遵守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亦可能施加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