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通函等的送交 (13.54)

    • 13.54

      发行人(认可集体投资计划除外)须应本交易所的要求提供其各项决议的文本乙份,包括有关《上市规则》第13.36条所载事宜的决议,但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其他日常事务而通过的决议则不包括在此列,而有关决议须于通过后15天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