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代表的表格 (13.38)
13.38
发行人召开其上市证券持有人会议,而向所有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人士送交会议的通知时,须同时送交委任代表的表格。该表格须就拟在会议上提呈的全部决议,提供正反表决选择。
注: 1 有关委任代表的表格的要求,旨在确保持有人有充份机会,可就拟提呈的全部决议(例如通过年度帐目及重选董事(及中国发行人的监事))表达意见。
2 委任代表的表格须注明:如交回的表格并无指示委任代表人如何就某项议案投票,则该委任代表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投票;如决定投票,则可自行决定如何投票。委任代表的表格须说明:股东有权委任其选择的代表人,并须预留空格作为填写委任代表人姓名之用。
3 委任代表的表格必须按照《上市规则》第2.07C条的规定呈交,以登载于本交易所的网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