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期间的正式通告
16.07
在下列情况下,须于上市文件刊发当日,于本交易所网页刊登载有《GEM上市规则》第16.09条所载资料的正式通告:
(1) 发售以供认购或发售现有证券;
(2) 由或代表新申请人配售,其中20%或以上的配售证券直接配售予公众人士;或
(3) 由或代表上市发行人配售某类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其中20%或以上的配售证券直接配售予公众人士。 16.08
在下列情况下,须在开始买卖前足两个营业日于本交易所网页刊登载有关《GEM上市规则》第16.09条所载资料的正式通告:
(1) 由或代表新申请人进行不受《GEM上市规则》第16.07(2)条限制的配售;
(2) 由或代表上市发行人进行不受《GEM上市规则》第16.07(3)条限制的某类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
(3) 由或代表新申请人介绍某类证券上市;
(4) 由或代表上市发行人介绍某类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上市;或
(5) 由上市发行人发行不受《GEM上市规则》第16.07条或上文(1)至(4)项所限制的某类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 16.09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6.07条或16.08条须于本交易所网页刊登的正式通告,至少必须刊载下列资料:
(1) 发行人的名称及注册或成立国家;
(2) 申请上市的证券的数目及名称;
(3) 登载上市文件(如有)的网址;
附注: 若发行人拟倚赖类别豁免公告进行《GEM上市规则》第16.04D条所述的混合媒介要约,则《GEM上市规则》第16.04D(2)条取代本条规定。
(4) 刊登通告的日期;
(5) 如属配售,所有银团资本市场中介人及(如适用)任何其他银团成员的名称;
(6) 说明已向本交易所申请批准该类证券上市及买卖;
(7) 说明该正式通告只为提供参考资料而刊登,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建议;
(8) 如属《GEM上市规则》第16.07条所述的情况,说明有关申请将只根据上市文件予以考虑;
(9) 预计证券开始买卖的日期;及
(10) 保荐人的名称及地址(如适用)。 16.10
发行人应注意,如招股章程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送呈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案,则每份正式通告均须符合该条例第38B条的规定。
16.11[已删除]
[已于2021年7月5日删除]16.12[已删除]
[已于2021年7月5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