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需要
14.06
根据《GEM上市规则》,须刊发上市文件的上市、或库存股份出售或转让方式包括:
(1) 发行证券以供认购(offers for subscription);
(2) 发售现有证券(offers for sale);
(3) 配售某类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
(4) 以介绍方式上市(introductions);
(5) 供股(rights issues);
(6) 向现有股东发售证券(open offers);
(7) 资本化发行(包括进行以股代息计划)或发行红利权证;
(8) 交换或替代证券(因合并或分拆股份、或削减股本或其他情况而产生的证券,但不包括将证券转换为另一类已经上市的证券);及
(9) 任何根据《GEM上市规则》被视作新上市者。
14.07
除本交易所另有规定外,根据《GEM上市规则》,其他上市、或库存股份出售或转让方式毌须刊发上市文件,但如果在其他情况下需要或计划刊发上市文件,则该文件必须符合本章所述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