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披露

    • 引言 (13.05-13.08)

      • 13.05

        (1) 本交易所有责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条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确保市场有秩序、信息灵通及公平。
         
        (2) 内幕消息条文对上市发行人及其董事施加法定责任:上市发行人一旦知悉内幕消息,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披露有关消息,而执行该等披露责任属证监会的责任。证监会已刊发《内幕消息披露指引》。本交易所不会就《证券及期货条例》或《指引》的诠释或操作给予指引。
         
        (3) 倘本交易所得悉可能出现违反内幕消息条文的情况,会将事件转介予证监会。除非证监会认为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跟进有关事宜并不恰当,而本交易所认为对可能违反《上市规则》的事宜按《上市规则》采取行动为合适,否则本交易所不会根据《上市规则》采取纪律行动。

      • 13.06

        (1) 本章指出发行人必须向公众披露资料的情况。此并非为内幕消息条文所提出的法定披露责任提供其他选择,亦概非减省发行人据此应负的责任。
         
        (2) 本交易所在其认为适当时或会要求发行人刊发公告或短暂停牌,以维持或确保市场有秩序、信息灵通及公平。
         
        (3) 本交易所在履行《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条的责任时,会监察市场情况、在其认为适当或需要时作出查询,以及在需要时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将发行人的证券短暂停牌。

      • 13.06A

        发行人及其董事在内幕消息公布前必须采取所有合理步骤确保消息绝对保密。

      • 13.06B

        发行人向外透露资料所采用的方式,不得导致任何人士或任何类别人士在证券交易上处于占优的地位。发行人公布资料的方式,亦不得导致其证券在本交易所的买卖价格不能反映现有的资料。

      • 13.07

        发行人及其董事必须致力确保不会在一方没有掌握内幕消息而另一方则管有该等消息的情况下进行买卖。

      • 13.08

        为了维持高度水准的披露,本交易所可在其认为情况有此需要时要求发行人公布进一步资料及向其施加额外规定。然而,本交易所容许发行人在本交易所对其施加任何并非一般对发行人施加的规定前作出申述。发行人必须遵守该等额外规定,如未能遵守,本交易所可自行公布其所获悉的资料。相反,本交易所亦可因应个别情况豁免、修改或免除发行人遵行本章所载任何特定责任;但本交易所可要求发行人订立一份协议或承诺,作为任何豁免的附带条件。

    • 一般披露责任(13.09)

      • 13.09

        (1) 在不影响《上市规则》第13.10条的情况下,若本交易所认为发行人的证券出现或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发行人经谘询本交易所后,必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公布避免其证券出现虚假市场所需的资料。

        注: 1 不论本交易所是否根据《上市规则》第13.10条作出查询,上述责任仍然存在。
         
          2 如发行人认为其上市证券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其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联络本交易所。
        (2)
        (a) 若发行人须根据内幕消息条文披露内幕消息,其亦须同时公布有关资料。
         
        (b) 发行人在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向证监会提交豁免披露申请时,须同时将副本抄送本交易所;当获悉证监会的决定时,亦须及时将证监会的决定抄送本交易所。

    • 对查询的回应(13.10)

      • 13.10

        如本交易所就发行人上市证券的价格或成交量的异常波动、其证券可能出现虚假市场或任何其他问题向发行人查询,发行人须及时回应如下:

        (1) 向本交易所提供及应本交易所要求公布其所知悉任何与查询事宜有关的资料,为市场提供信息或澄清情况;或
         
        (2) 若(及仅若)发行人董事经作出在相关情况下有关发行人的合理查询后,并没有知悉有任何与其上市证券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的波动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事宜或发展,亦没有知悉为避免虚假市场所必需公布的资料,而且亦无任何须根据内幕消息条文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以及若本交易所要求,其须发表公告作出声明(见下文注1)。
         
        注: 1 《上市规则》第13.10(2)条所指的公告形式如下:

        「本公司现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发出公告如下:

        本公司已知悉〔最近本公司的〔股份╱认股权证〕价格〔或成交量〕上升╱下跌〕或〔本公司现提述联交所查询的事宜。〕本公司经作出在相关情况下有关本公司的合理查询后,确认并没有知悉〔导致价格〔或成交量〕波动的任何原因〕,或任何必须公布以避免本公司证券出现虚假市场的资料,又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本公告乃承本公司之命而作出;本公司董事会各董事愿就本公告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

         
          2 如内幕消息条文豁免披露某内幕消息,发行人毋须按《上市规则》披露该内幕消息。
         
          3 本交易所保留以下权利:如发行人未能及时根据《上市规则》第13.10(1)或13.10(2)条的规定发表公告,本交易所有权指令该发行人的证券短暂停牌。

    • 短暂停牌或停牌(13.10A)

      • 13.10A

        若出现下列情况致令未能及时发出公告,发行人必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申请短暂停牌或停牌,但这样并不影响本交易所可指令发行人的上市证券短暂停牌、停牌及恢复交易之权力:

        (1) 发行人握有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必须披露的资料;或
         
        (2) 发行人合理地相信有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必须披露的内幕消息;或
         
        (3) 若出现情况致使发行人合理相信下述内幕消息的机密或已泄露或合理认为有关消息相当可能已泄露:

        (a) 涉及向证监会申请豁免的内幕消息;或
         
        (b) 属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内幕消息条文第307D(2)条须披露内幕消息的责任的任何例外情况。
         
        注: 如内幕消息条文豁免披露某内幕消息,发行人毋须按《上市规则》披露该内幕消息。

    • 公布披露予其他证券交易所的资料(13.10B)

      • 13.10B

        发行人若向其证券上市所在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发布任何资料,必须也同步公布有关资料。

        注: 发行人海外上市附属公司按海外监管规定所发布的资料如属发行人根据《上市规则》其他规条须予披露者,发行人也要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