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交上市申请及/或上市文件拟稿 (12.26B-12.26BB)

    • 12.26BB

      如须就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刊发上市文件,《GEM上市规则》第12.26B条规定的文件(如适用)必须于发行人拟落实刊发上市文件之日至少足10个营业日之前提交予本交易所。

    • 12.26B

      以下文件(如适用)必须连同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2.16条提出的上市申请提交予本交易所:
       

      (1)上巿文件草稿乙份,并在有关段落页边处加上记号,以表明符合《GEM上巿规则》的相关条文及╱或《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规定的有关事项;
       
      (2)如上巿文件载有会计师报告,则须提交一份有关该会计师报告的任何账目调整表的初稿;及
       
      (3)如上市文件载有盈利预测(参阅《GEM上市规则》第14.2814.31条),则须提交一份由董事会所编制的盈利预测的备忘录的初稿;而备忘录须包括预测所用的主要假设、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
       
      (4)[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