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言

    • 12.01

      本章载列新申请人及上市发行人申请股本证券上市的程序及规定,以及上市发行人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所须提交文件的规定。除非另有说明,该等程序及规定适用于新申请人及上市发行人。

    • 12.02

      本交易所可就任何上市申请提出任何查询或要求提供任何资料或文件。有关的保荐人及发行人须及时并有效地回覆所有该等查询,而发行人须待本交易所确认对其内容并无进一步建议后方可(在新申请人的情况下,不包括按《GEM上市规则》第12.15条所述目的而)刊发或发行任何上市文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