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A章 由GEM转往主板上市
前言
9A.01
转板上市申请须如《上市规则》第2A.05条所载由上市委员会批准,但有关的批准权须受限于相关的覆核权力。9A.01A
[已于2023年7月8日删除]转板资格
9A.02
如符合以下条件,GEM转板申请人可申请将其证券由GEM转往主板上市:
(1) 发行人须符合《上市规则》所载的各项主板上市资格;
注: 如要在主板上市,申请人必须持续符合《上市规则》第9A.02(1)条所载资格,直至其证券在主板开始买卖为止。
(2) 发行人自其首次上市日期以后的首个完整财政年度的财政业绩经已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8.03条的规定;及
(3) (a) 在提出转板申请前的12个月,直至其证券在主板开始买卖为止,发行人未曾被裁定严重违反《GEM上市规则》或《上市规则》任何条文;及
(b) 于(i)转板申请当日及(ii)开始在主板买卖其证券之日,发行人并无因严重违反或可能严重违反《GEM上市规则》或《上市规则》任何条文而成为任何本交易所的纪律调查对象,或成为按《GEM上市规则》第三章或《上市规则》第二A章所述任何进行中的纪律程序的对象。
9A.03
以下规定不适用于按本章或《上市规则》第九B章由GEM转往主板上市:
(1A) 《上市规则》第12.01B条有关刊发聆讯后资料集的规定;及
(1B) [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删除]
(1C) 《上市规则》第9.03(1)(b)条及费用规则第1(1)段有关缴付首次上市费的规定。
(1)
[已于2018年2月15日删除] (2)
[已于2018年2月15日删除] (3) [已于2018年2月15日删除]
9A.04 [已删除]
[已于2018年2月15日删除]申请转板 [已删除]
9A.05 [已删除]
[已于2018年2月15日删除]9A.06 [已删除]
[已于2018年2月15日删除]9A.07 [已删除]
[已于2018年2月15日删除]转板公告 [已删除]
9A.08 [已删除]
[已于2018年2月15日删除]9A.09 [已删除]
[已于2018年2月15日删除]转板的效力
9A.10
当发行人的股本证券成功由GEM转往主板上市后,同一发行人旗下在GEM上市的任何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力或可换股股本证券在正常情况下亦将自动转往主板上市。9A.11
转板上市申请一般而言必然涉及已在GEM上市的所有类别证券(如超过一个类别),包括所有已经或准备进一步发行的相关类别证券。9A.12
根据本章而成功由GEM转往主板上市的发行人在下述情况下,可毋须履行《上市规则》第三章、第三A章、第四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四A章或第十七章所载有关持续责任,但如本交易所另有指示,则属例外:
(1) 《上市规则》内的有关持续责任等同或相当于本交易所过往曾豁免发行人履行《GEM上市规则》情况下的持续责任,而当初授出豁免时的有关事实或情况亦无改变;或
(2) 有关的持续责任已因发行人证券尚在GEM上市期间曾就有关交易或公司活动获股东或独立股东(视何者适用而定)批准而不用再履行者。
即使由GEM转往主板上市,就持续责任而获授的豁免或股东批准的效力将一直持续,直至其自授出日期起计的原定有效期届满为止。9A.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