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额外保荐人

    • 6A.10

      若新申请人委聘多于一名的保荐人:

      (1) 新申请人必须通知本交易所:哪一名保荐人将被指派作为其与本交易所之间有关上市申请事宜的主要沟通渠道;
       
      (2) 上市文件必须披露是否每名保荐人均符合《GEM上市规则》第6A.07条的独立测试;如否,还须披露导致缺乏独立性的原因;及
       
      (3) 每名保荐人均有责任确保全面履行本章的责任及职责。

      附注: 本交易所一般预期担任主要沟通渠道的保荐人是独立于新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