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情况 (5.67)

    • 5.67

      若董事拟在特殊情况下出售或转让其所属发行人的证券,而有关出售或转让属「交易必守标准」所禁止者,有关董事除了必须符合「交易必守标准」的其他条文外,亦需遵守《GEM上市规则》第5.61条有关书面通知及确认的条文方可行事。在出售或转让该等证券之前,有关董事必须让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指定的董事)确信情况属特殊,而计划中的出售或转让是该董事唯一可选择的合理行动。此外,发行人亦需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书面通知本交易所有关董事出售或转让证券的交易,并说明其认为情况特殊的理由。于该等出售或转让事项完成后,发行人必须立即刊登公告披露有关交易,并在公告中说明主席(或指定董事)确信有关董事是在特殊情况下出售或转让发行人的证券。董事藉此证券出售或转让去应付一项无法以其他方法解决的紧急财务承担,或会被视为特殊情况的其中一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