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七章 股份计划

    • 19A.39C

      本交易所可豁免在本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交易所双重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股份期权计划遵守《上市规则》第17.03E条的行使价规定,前提是:(i)计划只涉及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及(ii)计划载有条文,确保购股权的行使价不低于授出购股权时相关股份在中国证券交易所的市价。

    • 19A.39D

      就中国发行人而言,《上市规则》第17.01(4)条须全段重订如下:

      在本第十七章,凡提及中国发行人的新股或新证券之处均包括其在本交易所上市的库存股份,而提及发行股份或证券之处则包括转让在本交易所上市的库存股份。

    • 19A.39E

      就中国发行人而言,若其股份计划是用其并非在本交易所上市的库存股份来偿付,则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7.12条的规定。根据该等计划向关连人士转让并非在本交易所上市的库存股份,可按《上市规则》第14A.76条通过作为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而获得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