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最佳常规

    • D.2.8

      董事会可于《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已取得管理层对发行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有效性的确认。

    • D.2.9

      董事会可于《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任何重要关注事项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