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十一 有关若干司法地区的附加规定

    • A - 百慕达[已删除]

      本附录已删除
       
      [已于2022年1月1日删除]

    • B - 开曼群岛[已删除]

      本附录已删除
       
      [已于2022年1月1日删除]

    • 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删除]

      本附录已删除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 第一节 [已删除]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 第二节 [已删除]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