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则条文

    • B.1.1

      在所有载有董事姓名的公司通讯中,应该说明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
       

    • B.1.2

      发行人应在其网站及本交易所网站上设存及提供最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并列明其角色和职能,以及注明其是否独立非执行董事。

    • B.1.3

      董事会应每年检讨发行人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实施及有效性。
       

    • B.1.4

      发行人应制定机制,以确保董事会可获得独立的观点和意见,并在其《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该机制。董事会应每年检讨该机制的实施及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