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 董事会组成、继任及评核
原则
董事会应根据发行人业务而具备适当所需技巧、经验及多样的观点与角度,并应确保各董事能按其角色及董事会职责向发行人投入足够时间并作出贡献。董事会应确保其组成人员的变动不会带来不适当的干扰。董事会中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组合应该保持均衡,以使董事会上有强大的独立元素,能够有效地作出独立判断。非执行董事应有足够才干和人数,以使其意见具有影响力。
守则条文
B.1.1
在所有载有董事姓名的公司通讯中,应该说明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
B.1.2
发行人应在其网站及本交易所网站上设存及提供最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并列明其角色和职能,以及注明其是否独立非执行董事。
B.1.3
董事会应每年检讨发行人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实施及有效性。
B.1.4
发行人应制定机制,以确保董事会可获得独立的观点和意见,并在其《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该机制。董事会应每年检讨该机制的实施及有效性。
建议最佳常规
B.1.5
董事会应定期评核其表现。
B.1.6
若有个别候任董事相互担任对方公司的董事职务或透过参与其他公司或团体与其他董事有重大联系,而董事会仍认为其是独立人士,董事会应说明原因。注: 当两个(或更多)董事相互担任对方公司的董事职务时,不同发行人董事相互担任对方公司的董事职务的情况便会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