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1 有效沟通

    • 原则

      董事会应负责与股东持续保持对话,尤其是藉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他全体会议与股东沟通及鼓励他们的参与。

    • 守则条文

      • F.1.1

        发行人应订有派付股息的政策并于年报内披露。
         

    • 建议最佳常规

      • F.1.2

        本交易所鼓励发行人在其《企业管治报告》中包括以下资料:
         
        (a) 股东类别的详情及总持股量;
         
        (b) 接着一个财政年度的股东重要事项日志;
         
        (c) 公众持股百分比,其应以发行人在年报刊发前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可以得悉、而其董事亦知悉的公开资料作为基准;及
         
        (d) 每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