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上市申请、发行及配发拟上市的债务证券及刊发上市文件必须经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关或其正式授予此等权力的任何人士及/或藉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视属何情况而定)正式授权及批准。如属担保发行,则作出上市申请、发出及签署担保书及授权刊发上市文件必须经担保人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关及/或藉担保人股东大会的决议案正式授权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