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或奖励的归属期应不少于12个月,但在计划文件中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向雇员参与者授出期权或奖励的归属期可以较短。如有任何上述特定情况,发行人须于有关采纳计划的通函中清晰披露,且发行人的董事会(如安排涉及向发行人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授出期权或奖励,则薪酬委员会)须在通函中解释其何以认为有关安排属适当及其认为授出有关期权或奖励如何符合计划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