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关连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

    • 18B.56

      若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属《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下的关连交易,则特殊目的收购公司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有关关连交易的适用规定。除此以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必须:
       
      (1) 证明建议交易相关的利益冲突极微;
       
      (2) 有充分理由支持其声称交易会按公平交易基础进行之说法;及
       
      (3) 在《上市规则》第18B.49条所述的上市文件内加入交易的独立估值资料。
       
      注: 可证明第18B.56(1)及(2)条的有关说法的例子包括:
       
      (a) 证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及/或其关连人士并非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的控股股东;及
       
      (b)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没有向关连人士支付现金代价,而向关连人士发行的代价股份设有12个月的禁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