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文件规定
18B.49
18B.50
《上市规则》第18B.49条所述的上市文件,在本交易所向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确认其对有关文件没有进一步意见前概不得刊发。18B.51
就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刊发的上市文件须载有:(1) 《上市规则》规定新上市申请人须提供的所有资料;
(2) 《上市规则》第14.63及14.69条规定须就反收购行动提供的资料;
(3) 在显眼位置披露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对于没有赎回股份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股东的持股量及股份价值可能造成的摊薄效应(无论是源于发起人股份、发起人权证及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权证的转换或行使,《上市规则》第18B.29(1)条注1所述的任何提成权,还是在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过程中发行的任何其他证券);
(4) 第三方投资者的身份,以及其为完成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而承诺作出的投资金额及该投资的任何其他重大条款;及
(5) 继承公司在上市后拟如何为权证交易提供流通量。
18B.52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发出就通过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召开的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必须同时或在发出通知之前向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股东寄发《上市规则》第18B.49条所述的上市文件。